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
關于認真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和準入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相關系(部)、處(室)、館、中心: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關于認真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和準入制的若干意見》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
2019年9月 日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
關于認真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和準入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檢查要點(2019版)》《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等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明確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特對我校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和準入制的落實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驗室安全責任制
1.成立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和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小組,分別協(xié)調(diào)、指導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和具體開展實驗室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2)學校各相關系(部)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將名單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3)學生成立實驗室安全社團,設立學生安全員,由學校團委牽頭,面向全校學生,在學生層面開展形式多樣的實驗室安全教育、檢查工作,逐步形成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
2.完善規(guī)章制度
在保持全校統(tǒng)一的每個實驗室原有上墻的《實驗室規(guī)則》、《學生實驗守則》、《實驗室安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三個規(guī)章制度外,各相關系(部)要制訂符合自身學科、專業(yè)特點的實驗室安全專項應急預案和各實驗室實驗須知或大型設備操作須知,將內(nèi)容和數(shù)量提供給我處,由學校統(tǒng)一制作,并上墻。
3.制作警示標識
各相關系(部)根據(jù)各實驗室的性質(zhì)、要求,統(tǒng)計警示標識名稱和數(shù)量,由學校統(tǒng)一制作,張貼在規(guī)定區(qū)域。
4.明確責任人
(1)每個實驗室、每間實驗用房都必須確定安全責任人,并將責任人的姓名、電話等信息公布在責任牌上,責任牌內(nèi)容由各相關系(部)提供,學校統(tǒng)一制作。
(2)特種設備要求專人管理,持證上崗;制訂操作須知,上墻公布;按規(guī)定進行法定檢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
(3)氣體鋼瓶有鋼瓶標記(氣瓶肩部,鋼印打出)、充裝標簽(氣體充裝單位、充裝時間、有效期)、警示標識,實現(xiàn)定點充裝氣,建立出入庫制度、簽收確認制度,明確保管人,在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氣體鋼瓶使用記錄卡》上做好記錄;《氣體鋼瓶使用記錄卡》一瓶一卡,掛在氣體鋼瓶上。
(4)對劇毒、易制毒、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的購置、管理、使用必須專人負責,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嚴格實現(xiàn)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制度,并做好全程跟蹤使用記錄。
5.簽訂責任書
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主要有:學校與各相關系(部)簽訂責任書、科研管理部門與科研項目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各相關系(部)與實驗室責任人和實驗教師簽訂責任書、實驗室責任人與實驗人員簽訂責任書,責任書封面由學校統(tǒng)一印制,內(nèi)容樣本見附件,其中各相關系(部)與實驗室責任人和實驗教師、實驗室責任人與實驗人員簽訂的責任書內(nèi)容各相關系(部)可根據(jù)各自實驗室安全的特點做部分修訂。
除學??蒲泄芾聿块T與科研項目負責人簽訂的責任書有效期為項目研究起訖時間外,其他責任書一年一簽。
6.落實檢查督促
(1)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小組每學期集中檢查2次,其中的督查人員不定期檢查;
(2)各相關系(部)實驗室安全工作小組至少每個月檢查1次;
(3)實驗室主任每周對所屬的實驗室檢查1次;
(4)實驗室責任人每天自查1次;
(5)學生實驗室安全協(xié)會每個月至少檢查學生實驗安全1次;
(6)學校、各相關系(部)、實驗室主任、學生實驗室安全協(xié)會組織的檢查要在《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實驗室責任人自查要在《實驗室工作與安全管理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本》和《實驗室工作與安全管理記錄本》由學校統(tǒng)一印制,《實驗室工作與安全管理記錄本》要求掛在每個實驗室內(nèi)的門旁;
(7)實驗室安全檢查結果作為各相關系(部)考核內(nèi)容、評優(yōu)評獎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
1.學校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實驗室安全知識網(wǎng)和考試系統(tǒng),使其更具通俗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實驗室安全培訓:
(1)新生入學,各相關系(部)要將實驗室安全知識納入新生始業(yè)教育;每門實驗課上課前,指導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對從事專門實驗和參與科研的學生,開展各相關系(部)、學科(專業(yè))和指導教師的三級培訓;
(3)實驗技術和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學?;蚋飨担ú浚┙M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培訓情況列入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的內(nèi)容。
3.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的學生采取嚴格的實驗室安全考核,只有通過實驗室安全基礎知識考試,方可進行實驗。
4. 各相關系(部)要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重點對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潛在危險、環(huán)境污染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核、評估,規(guī)定應具備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zhì)等條件,方可開展實驗。
附件1:學校與各相關系(部)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附件2:學??蒲泄芾聿块T與科研項目負責人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附件3:各相關系(部)與實驗室責任人、實驗教師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附件4:實驗室責任人與實驗人員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學校與各相關系(部)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按照《關于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在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工作總框架下,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實驗室安全工作負總責。
學校與各相關系(部)第一責任人簽訂《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各相關系(部)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
1.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和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2.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
3.制定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落實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環(huán)保狀況的評價和審核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6.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實行月查制度,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等。
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認定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處理。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間如有人事變動,由繼任者履職。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下達責任單位: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 責任單位:
下達責任人: 責 任 人:
年 月 日
附件2:學??蒲泄芾聿块T與科研項目負責人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科研項目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努力深化實驗室安全工作,共同創(chuàng)設安全的校園環(huán)境,對使用學校實驗室開展的立項科研項目,學??蒲泄芾?/span>部門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科研項目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科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所涉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相關實驗室的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科研項目安全環(huán)保狀況的評價;
2.負責科研參與人員的安全教育;
3.負責科研項目危險事項告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
4.負責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用水等日常安全管理;
5.建立劇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病原微生物、實驗動物、放射性同位素、氣體等申報采購和使用管理臺賬;
6.落實以每周使用量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隱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
7.落實廢棄物分類收集工作,并妥善處理;
8.組織相關實驗室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等。
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結題止。此間如有人事變動,由繼任者履職。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簽定叁方各執(zhí)一份。
下達責任單位: 科技中心
責任人: 項目名稱及編號:
主要合作者:
科研所用實驗室:
年 月 日
附件3:系(部)與實驗室責任人、實驗教師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 系(部)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依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為落實“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系(部)與各實驗室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科研實驗室的使用人是該實驗室的直接安全責任人,教學實驗室(包括實驗準備室、試劑室、藥品庫、材料倉庫和其他附屬用房)的日常管理人是該實驗室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對本實驗室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實驗教師在實驗教學時承擔實驗室安全責任。
實驗室直接安全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
2.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做好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
3.編制儀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和使用說明,設立安全標識和警示標志;
4.負責實驗參與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危險事項告知,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特種設備;
5.建立劇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病原微生物、實驗動物、氣體鋼瓶等使用和管理臺賬;
6.以每周使用量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隱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并做好學期盤庫清查;
7.負責實驗項目的安全環(huán)保評價和申報;
8.做好實驗室安全周查,記載安全日志;
9.逐項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做好實驗室安全信息的記錄;
10.負責指導實驗參與人員分類收集廢棄物。
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認定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處理。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間如有人事變動,由繼任者履職。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下達責任學院: 責任實驗室(房號):
下達責任人: 責 任 人:
年 月 日
附件4:實驗室責任人與實驗人員簽訂責任書的參考樣本
系(部) 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實驗人員的人身安全,維護實驗室的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實驗室直接安全責任人與進入該實驗室開展實驗工作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具體要履行如下主要職責:
1.認真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和考試,未參加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實驗室做實驗;
2.接受實驗室直接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訓,知曉自己的實驗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相應防范措施;
3.在實驗室工作期間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
4.配合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不得私自改接電線,不得違規(guī)放置劇毒試劑,不得隨意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氣味的廢液;
6.保持實驗室環(huán)境整潔,實驗進行過程中不得離開實驗室;
7.嚴禁將食物帶入實驗室、私人物品放置實驗室、在樓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擺放雜物;
8. 開展某些特殊實驗時要配戴必要的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防護器具;
9.實驗結束,做好清潔衛(wèi)生,關好門窗、水電,進行安全檢查,如實填寫實驗室工作與安全管理記錄;
10.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
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按照《山西醫(yī)科大學汾陽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認定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處理。
實驗者承諾:本人對學校、系(部)及實驗室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已經(jīng)知曉,若因違規(guī)操作而發(fā)生安全事故,本人愿意接受學校、系(部)的處罰,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后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系(部)備案。
下達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